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贩见有利可图,便打起了贩卖野生动物的主意,导致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日前,剑阁县森林公安局就办理了一起非法运输三有野生动物案件。
2016年清明小长假来临,剑阁游人不断增多,为确保清明小长假期间剑阁林区社会治安安定有序,剑阁县森林公安局取消节日休假,派出警力前往县内各大重点场所、路段执勤值守。
4月2日下午2时许,在与绵广高速交警的协查中,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就发现了剑门关服务区一辆客车上装有2箱疑似活体鸟类的野生动物。
原来,眉山小伙朱某见近年来广元游客日益增多,贩卖野生动物有利可图,便在未取得野生动物准运证的情况下,利用成都至汉中的客运车辆从成都运送一批鸟类至广元,准备到广元各大景区进行销售,以便谋取利润。没想到车辆在行驶至剑门关服务区时,被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查获。
经调查,此次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共有三个种类,其中,丝光金鸟125只、八哥25只、花鼠30只。朱某的行为已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剑阁县森林公安局已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朱某予以了没收违法运输的野生动物、追缴2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共计62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4月3日,剑阁县森林公安局利用“爱鸟周”宣传月来临之际,组织民警前往下寺镇宝龙山公园,将这批查获的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放归过程中,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一边放飞野生动物,一边向在场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