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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法院庭审实质化观摩庭审取得圆满成功

http://www.scol.com.cn  (2017-06-02 09:04:5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促使庭审实质化早日落地生根,在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的推进下,2017年5月31日,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肇福、潘福运输毒品罪一案。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扶炯、副主任马健、黄文芙,县委政法委书记张国辉、副书记苟蔚栋、蔡正军全程参与旁听,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领导及干警百余人参加旁听。

此案审理中,在向被告人潘福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被告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合议庭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两次庭前会议、补强证据,清晰的理顺了被告人从接受检查一直到被移送起诉所经历的全部过程,公诉人在正式庭审前向法庭提交了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通过庭审播放同步录音录像等多媒体示证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等阶段,合议庭决定不予排除被告人所谓的“非法证据”,认定全案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两次庭前会议的召开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案件程序进行了有力的合法化证明,改变之前的“卷宗主义”,充分尊重被告方的申辩权。因本案共同犯罪中一被告人不认罪,为了更好的保护被告人权利,青川县人民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为自己做了充分而有力的辩护,本次庭审严格遵循了“直接言词原则”,切实的做到了以庭审为中心。

历时3个小时,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至当庭宣判,此次庭审实质化观摩庭审圆满成功。该庭审通过两次庭前会议进行证据整理、为不认罪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否认非法证据、庭审现场播放视听资料证实案件事实等阶段,丰富了本次庭审,亦成为该院落实庭审实质化过程中的突出表现。通过打造控辩双方对抗,法院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在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同时,实现了庭审中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有效对抗,强化了法官在庭审中对证据的认定,事实的归纳。这是该院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又一典型案例,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机关干警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

庭审后,政法委副书记苟蔚栋组织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机关干警召开了庭审实质化座谈会。会上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国辉提出要坚定不移的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政治素养硬的高效队伍。县人大主任殷扶炯强调,庭审实质化是司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保证程序公正才能防止冤假错案,司法人员要有新理念,新提升,人大将密切关注庭审实质化工作,继续加大对公、检、法监督力度。青川法院院长李松林首先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政法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同时表示将以本次庭审为契机,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努力创新,将该院的司法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自去年10月份以来,青川法院刑庭共计召开庭前会议7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0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1次,多媒体示证1次,微博庭审直播7次,组织庭审观摩5次,始终以“庭审中心主义”为原则,坚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本目标,大力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

(徐萌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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