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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酒驾逾期不处理 62人被吊销驾照

www.scol.com.cn  (2017-10-30 13:33:52)  来源:四川在线广元频道  
编辑:向朝伦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柯林 记者 周平)10月30日,记者从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法制部门对今年1至10月中旬广元市62 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2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确保酒驾吊销驾驶证案件的正常办理,10月26日,广元交警对今年1至10月中旬全市62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电话通知当事人过来接受处理,在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前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后,就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通过邮寄方式告知当事人,如果无人签收邮件,则在媒体上以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关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等。公告七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元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已经酒后驾驶、尚未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请自觉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否则将会增加自身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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