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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宣判

www.scol.com.cn  (2018-02-02 19:32:1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1月30日,广元青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法庭上除了公诉人以外,还有青川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全昌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席庭审。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向某,因捕捞河中的野生鱼食用而使用甲氰菊酯投放至青川县孔溪河内,结果造成河中大量水生物死亡,河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青川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对被告人向某破坏水域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适用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造成大量水产品死亡和水域环境的污染,系侵权行为,亦触犯刑法。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赔偿渔业经济损失375元,缴纳资源恢复费用6800元,并公开道歉。

    这起案件是青川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顺利审结对于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践行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青川法院也将从中总结经验成果,继续为维护社会公共和谐不懈努力。

    (徐萌桧 邹宇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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