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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一企业废气排放超标 被罚40万元

http://www.scol.com.cn  (2017-02-10 08:54:3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废气排放超标 涉事企业被罚 40万元

广元市环保局官网曝光,涉事企业位于回龙河工业园区

2月7日,广元市环保局官网曝光了一起超标排放废气的典型案例。据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消息,环境监测机构在2016年12月对涉事企业的监测中发现,涉事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不同程度超标,利州区环保局依据法规在2017年1月26日对其作出罚款40万元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记者查询发现,涉事企业位于回龙河工业园区。

据市环保局官网曝光信息显示,利州区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超标。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利州区环保局依法告知了涉事企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等事项,2017年1月18日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涉事企业,涉事企业接到告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利州区环保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017年1月26日,利州区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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