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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 广元两企业被罚款14万

http://www.scol.com.cn  (2017-05-22 09:11: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私设排污口、暗管排放生产废水

违法排污 两企业被罚款14万

因为涉嫌私设暗管、排污口等行为,广元市万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砂石厂,分别被市环保局处以4万元和10万元罚款。

违法遭举报企业被立案调查

今年3月,广元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广元市万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万方砂石生产线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对白龙江造成污染。3月2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砂石生产线加工项目生产废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做到闭路循环,将生产废水排入厂外雨水沟,通过雨水沟流入白龙江。该局立即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私设排污口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3月2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砂石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通过一根埋入地下的铁质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入白龙江。该局通过调查,认定该厂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违反相关法律两公司被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的规定,由于广元市万方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按时拆除排污口,给予罚款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市环保局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砂石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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