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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为人民,民工权益得保障

http://www.scol.com.cn  (2016-04-01 10:34:3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向朝伦  

近日,青川县人民法院乐安寺法庭依法调解了两起追索劳务报酬案件。

2013年,原告黎某某、杨某某、罗某某在被告曹某某承包的甘肃省文县风貌改造施工项目上做粉白工作,项目完工后,被告并没有按约定支付工资,而是分别给原告打了欠条,载明欠原告黎某某劳务报酬20300元,欠原告杨某某、罗某某劳务报酬18000元,并分别定于2014年8月底、2014年年底予以支付。但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均未得到履行。无奈之下,2016年2月,黎某某、杨某某、罗某某将曹某某诉至青川县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法庭并未因被告未到庭而轻易缺席审理。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曹某某电话沟通,积极协商,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细述农民工家庭存在的种种困难,讲明躲债不是长久之计,并释明法院最终判决后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和风细雨般的开导下,被告委托其母亲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原告也承认被告曾向其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曹某某于2016年4月5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黎某某支付劳务报酬10300元,向原告杨某某、罗某某支付劳务报酬7500元。

签订调解协议后,原告杨某某激动地说“我们追索了两年的劳务报酬,这次终于得到解决,我们也可以放心地外出务工了,太谢谢法官了”。

这两起劳务报酬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社会安定和谐。

(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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